乐玩下载:生 意 宝(002095):对参股公司浙江联钢减资暨关联交易

来源:乐玩下载    发布时间:2026-06-01 0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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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江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钢”)30%股权,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持有浙江联钢10%股权,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联钢30%股权,连云港穗瓴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联钢30%股权。现因浙江联钢经营结构调整,为优化资本结构、适配实际经营需求,降低闲置资本,各方股东都同意对浙江联钢进行同比例减资,将浙江联钢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2、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联钢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2901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实际控制人:孙德良

  主要股东:孙德良持有网盛投资70.22%股权,俞锋、傅智勇、吕钢、朱炯分别持有网盛投资4.62%股权,於伟东、童茂荣分别持有网盛投资3.66%股权。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研制;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冯一鸣持有23.11%股权,戴警持有16.67%股权,陆永康持有13.48%股权,杨东持有10.89%股权,刘太金持有8.88%股权,薛广草持有7.65%股权,刘玉辉持有5.62%股权,沈慕涵持有3.54%股权,辛玉梅持有3.03%股权,郑炎斌持有2.83%股权,史金文持有2.45%股权,王红涛持有1.85%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连云港穗瓴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408-12室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施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营销售卖;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浙江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浙江联钢的经营情况,全体股东同意按照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资,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本次减资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以及平等自愿的根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浙江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因目标公司经营结构调整,为优化资本结构、适配公司实际经营需求,降低闲置资本,全体股东都同意对公司实施减资;

  3、本次减资采取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方式,减资后各股东持股票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

  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1.4减资方式: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原持股票比例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票比例保持不变。

  2.1甲方(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3,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剩余为认缴出资),持股票比例30%;本次减少认缴出资2,700万元(本次减资优先调减认缴部分);减资后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票比例30%。

  2.2乙方(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股票比例30%;本次减少认缴出资2,700万元;减资后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票比例30%。

  2.3丙方(连云港穗瓴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股票比例30%;本次减少认缴出资2,700万元;减资后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

  2.4丁方(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本次减少认缴出资900万元;减资后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

  3.2本次减资无任何资金流转,公司不需要向任意股东支付减资款项,所有股东不得依据本次减资向公司主张任何资金补偿、退款及利息。

  4.1本次减资基准日之前公司已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均由减资后的浙江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4.2全体股东已充分知悉公司经营及债务情况,本次减资不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

  5.1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编制减资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2公司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减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日,依法履行债权人告知义务。

  5.3公告期满且无债权人异议后,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6.1全体股东都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

  6.2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减资工商变更、档案备案等全部相关手续。

  7.1本协议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署文书、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造成本次减资延误或没办法办理的,违约方需赔偿别的股东及公司产生的全部损失(含服务费、工本费、律师费等)。

  8.2本协议一式捌份,四家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两份,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联钢的股权比例不变,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拟减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网盛投资关于房租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92,724.00元。此外,网盛投资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金额为100,327,000.00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2,019,724.00元。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联钢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减资不会改变公司对浙江联钢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资金优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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